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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和諧不等同少發聲
  • 發佈時間:2009/11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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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明基作“澳門社會特性及其對政治發展的影響”專題演講

  社會和諧不等同少發聲
 
  學者指和平自由表達意見利民主政制
 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教授林明基出席講座時指出,議會制度已包含了“社會和諧”元素。然而社會上有人把“社會和諧”誤解為少出聲、遇到不公時不作聲,或希望他人代自己發聲,不利於民主政制賦予公民行使平等參與、自由表達等權利,削弱議會的民主政制功能,不利自由民主政制發展,最終可能出現非和平 手段抗爭。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公民教育,讓公民明白其在民主政制的社會角色和責任。
 
由澳門青年聯合會聯同多個青年社團舉辦的“澳門青年議政能力培訓計劃”,昨日邀請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教授林明基,作“澳門社會特性及其對政治發展的影響”專題演講。
 
  林明基認為,社會和諧是澳門社會的特性。然而,社會和諧被包裝後,很多時被政界人士濫用,希望減少“社會聲音”。他指出,這種誤解、偏面理解,形成“該反對而不反對、應表達而不表達”的特性,與自由民主政制發展形成衝突。
 “議會”就是社會和諧的現象。透過理性對話、據理力爭,各種聲音在議會內以和平方式表達,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。他認為社會和諧並不否定“鬥爭”,而是允許和平鬥爭,是鼓勵以和平的方式爭取、表達。
 
  要善用議會制度、建立社會和諧,便要增強公民的責任感。公民要主動積極表達自己的聲音,其次要主動輔助議員代表“發聲”,要避免主流意見不發聲、“偏鋒選擇變成主流意見”的情況出現,導致政策出台後引起大部分主流意見的反對。
 
  他認為,政府有責任讓社會每位居民明白其民主政制責任是甚麼、扮演甚麼角色;提供各種渠道,促進社會和選民將更多社會資訊、決策資訊、研究資料和立法取向,提供予立法議員。政府要主動要求社會各界提供意見予立法會,作廣泛的討論、交流和意見撞碰,讓每個公民有機會平等參與、表達意見,扮演各自在民主政制中的 角色,充分發揮議會的民主政制功能。